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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7:06:58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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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含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材料类及其他高值医用耗材(含结构心脏病类、疝修补类、人工器官组织类、吻合器类)等七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贵州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满足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理企业,下同)均可参加此次阳光采购活动。

  三、数字证书办理和绑定

(一)未参与我省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须完成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的办理和注册绑定后方可参加申报。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数字证书并自行完成数字证书的注册绑定,无需到现场报名注册。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数字证书操作手册可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医用耗材】自行下载使用。

(二)已参与我省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生产企业,数字证书可正常登陆的,无需进行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的办理和绑定,只需完成企业电子签章的采集和办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采集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的办理可通过贵州CA的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b.gzca.net/site/v1/user/index.html)网上远程办理。

  四、确认和申报流程
   (一)省际联盟资质互认的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确认

按照《通知》要求,贵州省第二批高值医院耗材阳光采购采用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共享目录、共享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互认的原则进行,纳入《贵州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际联盟资质互认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中的企业,只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220.197.198.89:8031/,下同),对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进行更新维护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确认(法定代表授权书等材料模板在申报页面自行下载制作上传,下同),不再进行申报。确认方式详见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医用耗材】中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投标企业网上操作指南。

(二)已参与我省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需对本企业信息证明材料更新维护及企业信息确认,若企业有产品在省际联盟互认产品目录中,则需对产品注册证等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亦可按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申报新产品。

(三)新增企业及产品申报

凡未参与我省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省际联盟阳光采购的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按照附件1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投标企业网上操作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含价格信息)的网上申报。

(四)新增产品价格申报

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的申报时,需提供全国最低价作为参考。申报时若全国均无价格的可暂不提供,在其他省份有新的挂网价格产生时,生产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价格信息的更新。

新增产品时,若同组件所包括的不同规格型号(CODE)的价格不同,则需按不同的价格分成不同的组件进行申报。

  五、网上申报和数字证书办理时间

2020年5月29日9:00时起至2020年 6月22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注意事项

(一)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流程实行电子化、远程化、无纸化申报及办理,企业无需到现场递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本次阳光采购不包含第一批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新增生产企业和产品增补的申报。

(三)纳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的吻合器和补片类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仍需进行资质证明材料的维护、确认或申报,不受四省带量采购的影响,待带量采购结果正式公布后,再按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工作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注册证相符。

(五)申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六)上传的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七)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八)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
   (九)申报产品价格信息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当日。             

(十)配送企业报名条件和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972285

系统保障电话:0851-85971903,85971791

系统保障QQ群:413646615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 日

文章来源:http://220.197.219.184:8001/Home/Detail?id=f18696f9-035c-4ec5-9bec-5a346dc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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