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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陕西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械产品挂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1:26:07 更多文章>>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8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药械产品挂网采购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药械产品范围

(一)凡列入国家、全国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械和消毒产品;

(二)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各省级药械采购平台应急挂网的药械和消毒产品。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上述产品,可根据我中心2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问题的通知》递交挂网申请,并递交相关诊疗方案或省级平台挂网通知截图。疫情结束后,应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消毒产品恢复原申报、定价及采购方式。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xsyxcg.com/HomePage/ShowDetailNew.aspx?InfoId=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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