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江西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等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17:23:34 更多文章>>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生产企业参考价申报、报价时单位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单位,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参考价、计量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等的填报作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名词说明

1.“计量单位”是指可拆分的最小计价单位,一般以“支”“根”“张”“贴”“个”“瓶” 等表示;

2.“包装单位”是指可销售的最小包装单位,一般以“包”“盒”“袋”“套”“桶”“箱”等表示;

3.“包装数量”是指一个“包装单位”内包含的“计量单位”数量,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实际包装数量填写。

4.“包装参考价”是指一个“包装单位”的参考价,一般为“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价格后得出的价格。

二、参考价填报要求

以“包装单位”填报“包装参考价”,如果外省省级集中采购价、省内三级医院采购价的价格依据不是“包装单位”的价格,则务必换算成“包装单位”的价格进行填报。如“医用冷敷贴”,系统填报时,其计量单位应为“片”,包装单位应为“盒”。如果该产品的价格依据是1片的价格,假设包装数量为5片,则系统填报“包装参考价”应为1片价格*5(包装数量)。如果同一产品有多个包装数量,可有多个“包装参考价”,可以申报多条产品信息。

三、报价、议价要求

生产企业报价、议价时均以“包装参考价”为对照,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时以“包装单位”为对照进行议价、制订采购计划数量。

四、注意事项

1、已审核通过且参考价等信息可能存在错误的产品(详见附件1),由我中心在“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统一退回,各有关单位进入系统修改信息再上报,待审核通过后重新与医疗机构进行报价议价。

2、未在附件1中的产品,若未按照以上有关要求填报包装参考价、计量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等信息的,请按附件2准备材料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3、请各有关单位进入系统按要求及时修改信息。

电话:0791-88102300、8811682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610室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jxyycg.cn/view-0120fdd94e5d4ae18365b339494cb15b-e042e7558ec44ea2b7e962e185303018.html


相关附件
相关文件.zip
阅读 220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