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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山西省太原市关于组建驻并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17:20:17 更多文章>>

 

并医保发〔2020〕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医药、医用耗材招采等相关专家智囊作用,现组织推荐遴选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相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专家推荐工作,主要目的是完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专家库,以专家库人员知识密集和专业广度的优势,发挥医药、医用耗材招采等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在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中的辅助决策作用,为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专业化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专家工作范畴

(一)学习国家、省、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和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

(二)按要求参与相关政策培训、工作调研、学术交流和评估分析等工作。

(三)按要求参与驻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组织的谈判议价等带量采购业务工作。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个人专业能力,提出流程制定、环节审定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三、遴选专家条件

(一)原则选用省、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要求目前从事设备(药品)管理和药品耗材临床使用方面的工作,具备多年从业经验和学术权威性,兼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三)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热心医疗事业发展,自愿参加,同时可满足相关工作时间需求;

(四)专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与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四、资料报送

(一)推荐专家时,填报单位严格按要求组织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准确、详尽完整。

(二)《个人信息表》和《推荐汇总表》经填报单位审定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完毕后,要将填报的个人信息登记表和推荐汇总表于1月15日前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sybjjck@163.com。

联系人:郑勇     联系电话:6871331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注意资料存档和保密安全事项,按要求做好推荐填报工作。

附件表格可从价采科公共邮箱:tyybjjck@sina.com(密码:123456abc)下载。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ybzx.taiyuan.gov.cn/doc/2020/01/10/950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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