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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山西省太原市关于填报确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实际采购数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17:16:24 更多文章>>

 

并医保发〔2020〕3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驻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成立后,经研究,决定以联盟采购形式组织开展驻并医疗机构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做好此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谈判议价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填报确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实际采购数量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填报确认内容及单位

(一)填报确认内容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实际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对实际用量进行确认。

(二)填报确认单位

原则上为驻并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并按时报送《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

二、填报确认方式

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各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纸质版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市、区)医保局,汇总后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量统计确认工作,组织好区域内医疗机构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采购量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报,仔细确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汇总填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的汇总数据,省、市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电子版发送至市医保局价采科邮箱。

电子邮箱:tysybjjck@163.com

联 系 人:田李晶

联系电话:0351-6871331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ybzx.taiyuan.gov.cn/doc/2020/01/10/950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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