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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执行陕西省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16:48:46 更多文章>>

 

各相关企业、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函》(陕医保函〔2019〕192号)要求,我省分类分批开展了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近期已完成放射影像类、麻醉科类、注射穿刺类、功能性敷料四个类别的普通医用耗材的产品确认、新增等工作,现对相关产品进行公告并集中挂网,并将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二、公告产品目录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医保函〔2020〕5号)要求,对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产品目录予以公告并集中挂网(详见附件一)。

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区分限价目录和备选目录,挂网参考价原则上为最高限价,供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医疗机构在现有的挂网品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产品进行采购。确因临床必须且挂网品种目录中没有相应挂网产品的,可按原采购途径进行采购,待相应产品数据同步导入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并公告挂网后,则必须进行网上采购。

三、采购时间

从即日起,放射影像类、麻醉科类、注射穿刺类、功能性敷料四个类别医用耗材导入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普通耗材采购时,医疗机构无需和生产企业议价,可直接选择配送企业采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二《陕西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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