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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征求《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17:30:40 更多文章>>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规范全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和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7时。

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寄至: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0号楼江苏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邮政编码:210004),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jsybyljg@163.com。

联系人:卢银桂,电话:025-83290236。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ybj.jiangsu.gov.cn/art/2019/12/30/art_73935_8893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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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12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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