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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省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6:29:03 更多文章>>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要求,现就相关一般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以下称“集中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产品。

2.质量和价格优于已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

3.未纳入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企业。

4.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企业(生产企业、进口医用耗材代理商、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 领取网上用户名。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1-15日受理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企业领取网上用户名并在本月2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维护。

2.企业申报时须填报全国现行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医疗机构参照挂网生产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实际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三省实际采购价的均价。

3.我中心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纳入集中采购平台。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挂网采购申请及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挂网采购申请及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

3.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挂网申请及配送企业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4)。

4.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企业领取网上用户名递交材料 (详见附件5)。

四、相关要求

1.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企业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用户名。

2.已在我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企业,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系统”如实填报全国现行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

3.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在采购周期内,如全国最低三省实际采购价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更新),逾期未完成价格填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4.我中心对填报的价格进行公示,若虚假填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医用耗材在我省的挂网资格,企业记入不诚信记录,2年内不允许参与我省的集中采购活动。

5.已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连续1年医疗机构在平台无采购记录的,由我中心公示后,调出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

递交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504&from=child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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