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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关于对有采购记录尚未入库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10:11:01 更多文章>>

 

相关医用耗材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资料申报和增补入库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第一批和第二批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资料审核工作已初步完成,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已递交纸质材料的未入库企业共45家,其中43家审核通过,2家审核不通过(附件1)。

2.已递交纸质材料并且在平台已提交的产品共1353个,其中1086个产品审核通过,267个产品审核不通过(附件2)。

二、相关说明

1.资料的审核分为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资质审核两部分,只有企业和产品均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与阳光采购,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报名产品即使通过审核也不能参与阳光采购。

2.投标企业需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产品,请企业根据平台提示的原因在公示期间递交补充说明材料,补交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公示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三、申诉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进入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辽宁省医疗机构未入库产品项目”进入平台,进行网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参见2017年11月20日《关于对辽宁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中附件4)。网上申诉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网上申诉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附件3)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2.纸质资料递交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四、联系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A603室。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7770

附件:1.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

(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GS_Info20191213Company.aspx)

2.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投标产品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

(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GS_Info20191213Goods.asp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nypcg.com.cn/HomePage/Info.aspx?InfoID=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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