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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公示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项目审核结果及延长企业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4:20:35 更多文章>>

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药采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及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申报企业上传的资质图片及网上维护的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企业的主体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企业维护的主体信息、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二、公示安排
(一)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药械采购模块进入“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进行公示。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后,通过“企业初审结果公示”及“产品初审结果公示”栏查看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主体及产品信息。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
三、受理安排
对于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申报模块进行修改后重新送审。
(一)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12月2日9时至2019年12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电话。0431-81866950、81866952。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仔细核对本企业的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审核情况,企业资质审核通过是企业产品挂网交易的前提,如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其全部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挂网目录。产品审核结果分为注册证和产品两部分的审核结果,如有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后重新送审。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同时审核通过的产品,方可纳入阳光挂网目录。
(二)公示期间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审核结果(尤其产品注册目录、是否为采购范围内产品及价格信息)有异议的企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专人携带法人授权书(附件一)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中心。材料质疑内容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如企业的主体信息或产品信息被其他企业投诉或质疑,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及业务联系人在公示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四)中心汇总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所犯的常见错误,经过整理形成“常见问题汇总”(附件二)。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关于延长企业补充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时间
考虑到有部分企业在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项目中未完成企业和产品资质的申报,本着对医疗机构和企业负责的原则,我中心决定延长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生产企业补充注册并领取账号时间
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6日下午16时,在此时间内,我中心将开放生产企业注册,生产企业可在该时间段内注册账号,并携带账号申请单及其他相关资料至我中心现场领取。
(二)补充申报资质时间
2019年12月2日—12月15日24时,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账号对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充说明注意事项
关于新注册企业领取账号并申报产品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我中心于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公告》(附件三),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对于补充申报的企业和产品资质,我中心将直接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同前一批结果一起公布。 
附件一、法人授权书
附件二、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三、《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公告》(http://122.143.10.76:8888/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64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122.143.10.76:8888/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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