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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7:01:31 更多文章>>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和耗材,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30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西二楼接待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byyjzcgw.cn/Manage/info.aspx?InfoI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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