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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江苏省无锡市医药阳光招采平台CA领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9 15:19:03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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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首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入驻无锡医药阳光招采平台的通知》(锡医药发〔2019〕4号)CA领用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已有江苏省CA,且为国密算法的企业,可不再重新申领,请携带该CA至下文CA领取地点作变更操作”中“江苏省CA”特指江苏省电子政务CA,“变更操作”指增加注册信息,不会影响该CA设备的原有用途。

江苏省电子政务CA的标识参见下图:

无锡市医药招标采购中心


文章来源:http://58.215.18.16:7085/xxgk/zczsk/2019/11/19/2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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