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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药招〔2019〕103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批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17:04:11 更多文章>>

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6〕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19年第三批体外诊断试剂增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时间

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以后每季度第二个月前15天定期增补,不再另行公告。

二、申报地点

递交纸质材料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近文殊院地铁站)。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1.企业须现场申报,电子邮件、传真件、邮递件、快递件、电话申报等均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彩色打印件、影印件不予接收。

2.所有申报企业均需递交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资质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须按规定的标准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按顺序叠放到塑料文件盒,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须填写企业完整全称。

3.纸质申报材料应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资质材料不全、逾期递交、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关于产品重复申报

1.前期已在“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成功挂网产品不在此次增补范围,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目录)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将取消该产品本次挂网资格,同时取消重复的已挂网产品的挂网资格。

2.根据《实施方案》,截止2019年11月15日(含)仍在取消挂网及暂停挂网周期内的产品,均不在本轮增补范围内。

四、信息维护和公示

(一)生产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已在前期申报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的企业不再重新领取),并在11月15日前登录药械平台的“体外诊断试剂资审系统”(http://202.61.90.27:7077/Login.aspx)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网上维护,逾期未完成网上完整信息维护或网上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递交的同时请企业准备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便网上信息维护。

(二)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将在药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cyz.sc.gov.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3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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