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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关于做好新一轮徐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17:00:04 更多文章>>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快推进实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徐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徐医保采办〔2019〕70号)(以下简称《备案采购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新一轮我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以下简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方案》规定的原则、范围先期开展本单位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报产品遴选,填写备案采购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备案采购方案》规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医疗机构内部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各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完整、准确提供资质材料,并提前准备好拟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的申报价格及全国最低价承诺书(纸质版和扫描件)(附件2)。

二、备案采购申请表由申请医疗机构盖章、签字,产品相关申报材料、全国最低价承诺书由生产企业盖章(进口产品由国内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盖章)确认。

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负责通知属地公立医疗机构。

四、请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徐州市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五、如遇国家、省出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ybj.xz.gov.cn/YBJ/gggs/20191018/002_4e483cfa-08cd-4f16-b4ae-8954a9616db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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