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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福建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10-16 14:55:14 更多文章>>

  为保障临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供应,同时兼顾市场稳定,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对于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合约期满年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发起配送企业变更。

(二)在变更周期上,为保持配送关系相对稳定,则上变更配送企业后-年內不得再次变更。

(三)生产企业可登入“配送方案点选”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自行操作。

(四)生产企业应切实担负履约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变更配送企业过程中应确保临床供应和配送变更的平稳过渡。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pre.udplat.org/deal/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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