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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山东省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17:05:40 更多文章>>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规范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流程,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规模优势,切实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同一城市同种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二、采购范围

根据驻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实际,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和耗材,采购范围由小到大,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单位由驻济省(部)属和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成立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体委员会)。

联合体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推选、联合体主任委员由联合体委员会推选,市医疗保障局审核确定,根据联合采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联合体委员会推选办法:

1.联合体委员会由区县级以上驻济医疗机构推选,过半数区县级以上驻济医疗机构投票推选结果有效。

2.推选采取现场投票、电子邮件投票等方式。

邮箱:jnsylzc@126.com

3.联合体成员分别推选7家省部属医疗机构,7家市级、2家区县级医疗机构,组成第一届联合体委员会。联合体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合体委员会推选。

四、工作职责

(一)联合体工作职责

推选联合体委员会;落实联合采购结果;严格执行联合招采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集中网上采购相关规定;及时向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合招采中心)报送药品和耗材采购品种采购量;落实联合体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向联合体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向联合招采中心推荐有较高威信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二)联合体委员会职责

参与组建联合招采中心;负责联合采购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监督联合采购过程、结果;督促联合体成员落实联合采购结果;指导联合招采中心开展联合招采服务工作;向联合招采中心推荐专家;对联合招采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

联合体委员会遴选一定数量配送企业,所选配送企业须具有配送能力强、信誉好,能够建立短缺药保障供应机制,自愿参加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

 

附: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名单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

成员单位名单

 

一、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省康复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颈肩腰腿痛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黄河医院。

二、市级及区县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济钢医院、济南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郭矿分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口腔医院、济南市按摩医院、济南市优抚医院、济南市民族医院、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济南市机关医院、济南市政府门诊部、历下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槐荫区人民医院、历城区人民医院、历城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历城区中医医院、长清区人民医院、长清区中医医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天桥人民医院、莱芜区人民医院、钢城区人民医院、鲁中矿业集团公司医院、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医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莱芜中心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章丘区中医医院、济阳区人民医院、济阳区中医医院、平阴县人民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商河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中医医院、章丘区妇幼保健院、山东能源逸乐医院、章丘区慢性病防治站、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

三、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名单略)


文章来源:http://ybj.jinan.gov.cn/art/2019/10/12/art_39351_3350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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