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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11:07:00 更多文章>>

桂卫医发〔2019〕4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为不断促进我区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以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批重点治理清单。)

2.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于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1.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应当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提高医务人员医用耗材使用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行风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高值医用耗材廉洁购用;不得将高值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高值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把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纳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的重点工作范围,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配合自治区药监局完善质量管理。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配合自治区医保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订按病种付费方案,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坚持三医联动,强化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重要性,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http://wsjkw.gxzf.gov.cn/zwgk/zfxxgkml/wsjszh/yzgl/2019/1008/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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