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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南京市印发《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16:29:08 更多文章>>


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9月8月30日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江苏省纪委监委《关于协同监督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深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加强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保障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净化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设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构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开展价格谈判、联盟采购、带量采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和约束作用,实施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隔断医院医生腐败污染源,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阳光运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监管平台,实现医用耗材招标系统、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四个系统互联互通。

——2019年9月起,建立工作机制,启动运行监管平台,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及药品在监管平台上集中采购,统一收支管理,集中结算。聚焦重点品种开展联盟采购,制定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2020年起,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带量采购,实现医用耗材及药品集中结算,全流程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阳光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阳光采购新机制

1.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推进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监管平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2.建设全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完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系统、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功能,集成融合四个分散独立信息系统涉及医用耗材信息数据,建设南京市“1+4”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数据的监测分析,实施 “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各个环节实时监管,为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实施纪委监委再监督。

3.建立全市统一的谈判、评审专家库。充实专家库队伍,建立涵盖临床、医保、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全市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谈判、评审专家库,为价格谈判、联盟采购、带量采购服务。加强专家库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和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对积极参与支持谈判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谈判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评选表彰,并在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医用耗材(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统一在监管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1.实施最低价网上采购。建立医用耗材最低价跟踪锁定机制,及时采集全国最低价,定点医疗机构按监管平台公布的最低价格网上集中采购。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最低价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监督其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提出预警和管理意见。

2.持续推行价格谈判。对“价格高、使用量大”的医保目录内高值医用耗材,组织南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谈判结果在监管平台上公布,定点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网上采购。逐步选取其他耗材开展谈判采购。

3.组织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对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具备竞争性的高值医用耗材,建立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联盟和以南京为中心的城市采购联盟,开展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联合议价,定点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在监管平台上网上集中采购。

4.加强应急和备案采购管理。对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采购,并在应急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视为违规采购。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对采购的价格应开展审议。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网下应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当年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1%,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对应用新技术的医用耗材实施备案采购管理,原则上两个月组织一次,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医疗机构在监管平台上网上采购。

(三)实施医用耗材及药品收支集中结算管理

1.统一医用耗材及药品收支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及药品收支纳入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结算管理,实现医用耗材及药品货款向供货方统一结算,降低交易成本,净化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药品、耗材从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到付款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其中医疗机构至少须为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预留5天时间进行结算。市卫健委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医疗机构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当定点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时,经市医保局同意,可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并在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决算时予以扣回。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网上采购需求,及时配送并提供服务。

(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五)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

1.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政策联动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推进医用耗材支付标准、比例等政策协同,促进公平保障。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与医保支付目录衔接、网上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办法措施。对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货款,确定医保基金按总费用的30%-50%比例预付给采购医疗机构,加快货款结付,实现以量换价。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开展谈判议价,对因主动降价、议价谈判、规范使用等降低的总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按期回款、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等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通过协议管理予以约束。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监督供货单位保质保量供应相应采购耗材,不得断供少供,不得以次充好。

2.建立医保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价格谈判、带量集中采购,建立医保支付与医院使用对接机制,带量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周期内医保支付标准不降低,运用医保支付政策,保护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利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积极使用价格谈判、带量集中采购品种。

3.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住院按总额预算、病种、床日付费管理,探索将医用耗材整体打包并入医疗服务项目或单病种收费项目之中,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总额结算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院和医师使用耗材信息“成绩单”监测报告制度,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1.建立监管处置机制。建立异常情况监管处置机制,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发现医院采购、医嘱处方、医保支付及供货企业等各种异常行为,由医保基金监督部门、直属分局、医保经办机构、招采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按程序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予以处理。

2.压实医疗机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坚决杜绝医用耗材购用不正当行为,禁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非规定渠道采购和网下交易,保证医用耗材采购的公开透明。

3.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医保部门应完善医用耗材招采政策措施,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医院使用集中采购耗材承诺制度,建立医院使用医用耗材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年终医保基金结算挂钩制度,适时向社会通报耗材治理情况。卫健部门应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医务人员采购和临床应用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规范使用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卫健部门共同做好医用耗材使用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

4.强化招采失信惩戒。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的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卫健部门应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制度,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工作职责将其纳入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医保部门依据责任主体和情节后果,落实招采惩戒措施。

5.加强履约行为监管。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不能履约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企业,通过约谈、处罚直至清退等措施进行监管。对配送率低、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严厉打击医用耗材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生产销售假劣医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加强医用耗材整治、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根本利益。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

2.建立工作机制。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效实施。

3.强化制度监督。健全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和再监督机制,实现权力相互协调与制衡。



文章来源:http://ybj.nanjing.gov.cn/gkml/201909/t20190905_164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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