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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09:28:07 更多文章>>

珠府办函〔2019〕13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

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用耗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我市医用耗材保障供应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原则。实行政府指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的原则,推动医用耗材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

(三)尊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在其中选择合作的配送企业。

(四)遵守交易平台规则。医用耗材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交易平台规则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通过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

(二)促进规范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按照国家要求,力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增强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常用一次性卫生材料、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消耗性材料,以及新技术、临床急(抢)救需要使用的医用耗材等供应保障能力。

四、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五、交易平台

按照省规定,公立医疗机构须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国家、省对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及交易规则等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采购办法

(一)采购区域。在省交易平台设立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区域(以下简称珠海区域),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该区域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议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

(二)采购目录。执行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在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制定完成前,将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用耗材作为采购目录)。

(三)采购限价。执行省交易平台采购限价(在省交易平台采购限价制定完成前,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现行采购价格作为珠海区域采购限价)。

(四)采购方式。

1.目录内的品种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省交易平台以不高于采购限价进行议价采购。

2.目录外的临时性采购品种,由医疗机构在珠海区域申报,并报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品种纳入目录管理。

3.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医疗机构可以不受采购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

(五)实行价格联动。省交易平台参考全国其他地区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每季度对珠海区域采购目录内的品种按就低原则进行价格联动,联动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采购限价。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评价机制。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企业供货和配送企业配送、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对于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原则上相关人员不得再参与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监督。将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对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报送相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在国家、省规定的有关处罚期限内,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或配送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供应医用耗材,造成严重医疗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所供应医用耗材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交易平台设立珠海区域,建立包含统计、分析及监测等功能的在线管理平台;出台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引,组织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省交易平台进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效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15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医改领〔2015〕7号)同时废止。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强联动,控制费用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通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医用耗材费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落实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三)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在省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医用耗材流通秩序、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降低医用耗材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我市医用耗材在省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http://www.zhuhai.gov.cn/zw/fggw_44493/qtwj/201908/t20190828_56447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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