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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16:06:36 更多文章>>


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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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5101292019000128
询价采购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8-15 14:42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市大邑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大邑县北街323号,138801622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大邑县桃源大道276号,刘老师,028-88212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阿泽尔老师,1388016221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其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失信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询价。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1.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询价通知书免费下载 (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报价);
(2)供应商要参加报价,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询价通知书;
(4)咨询电话:028-88266865(受理服务窗口)。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9-08-16 09:00到2019-08-20 17:00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 
采购文件售价

供应商报名方式

1.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询价通知书免费下载 (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报价);
(2)供应商要参加报价,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询价通知书;
(4)咨询电话:028-88266865(受理服务窗口)。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9-08-22 09:30到2019-08-22 10: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06开标室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2019-08-22 10:00
开标时间
2019-08-22 10:0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06开标室(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
60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医疗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次采购为大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为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保障医院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需采购救护车(监护型)1辆【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要求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其他补充事项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号:20190259;
三、政府采购品目:医疗车(A02030719);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万元。本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此次采购车辆的裸车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价款、货物运输、行管部门验收、质保期内发生的费用及具备上户条件前的其它所有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上户费用),相关税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成交后供应商应全程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车辆上户工作。
五、询问、质疑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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