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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县精神病医院发电机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6 10:52:28 更多文章>>


汝城县精神病医院发电机组询价采购公告 
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汝城县精神病医院发电机组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电F_HW_2019072400908,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汝财采计【2019】16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UAAN(CZ2019)CG012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精神病医院发电机组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HW_2019072400908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汝财采计【2019】162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UAAN(CZ2019)CG01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元) 

发电机组 
1台 
¥48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投标人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新《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机电机床设备或五金交电);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指2019年4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2.1.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和《询价通知回复确认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投标人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新《营业执照》副本(且业务范围包含床上用品); 
3.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指2019年4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3.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3.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 月3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龙凤嘉园2栋2单元2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7 月3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询价文件售价:400.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截止:2019年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数字CA。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9年7 月30 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汝城县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何文伟联系电话:134678080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35-2222105 / 18973501988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龙凤嘉园2栋2单元204室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询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代理的询价采购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我公司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询价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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