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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3:22 更多文章>>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管理工作,保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用耗材的质量与供应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和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的原则。

  二、报名范围及配送范围

  (一)报名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全部挂网医用耗材项目产品拟在我市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

  1.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2.第二批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3.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4.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和口腔科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5.第五批高值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6.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二)配送范围。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特别说明: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有意参与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需到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申报。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申请配送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须依据有关规定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条件。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及安排

  (一)配送企业报名及递交资质材料。

  1.有意参与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企业,在我市选择拟配送的任一一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报名,并递交资质材料一式一份,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并递交资料时间:2019年7月17日-19日。

  (二)医疗机构初审并上报配送企业名单及企业资质材料

  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本着严谨的态度对报名配送企申报资质材料进行初审,经医院药械采购委员会等机构认真遴选,填写“鄂尔多斯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在企业资质材料中“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审核表”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申报资质材料进行初审时,务必在现场查看企业证件原件,比对查看资质材料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如一致,请审核人在证件复印件处签署“经查看与原件一致”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各旗区医疗保障局将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配送企业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并在配送企业资质材料“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审核表”处签署意见后将报名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和备案表(纸质版)报市医疗保障局药采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旗区报送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市直医疗机构报送时间: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

  (三)复审、公示和备案

  1.复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报送企业名单和配送企业资质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遴选。

  2.公示。经复审,对审核合格企业进行整理汇总,其名单予以在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企业名单报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备案。

  五、报名企业资质材料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报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且按照要求胶装成册,如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5.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充分认识网采的意义,杜绝网外采购行为。

  2.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在用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备案,严禁配送企业超经营许可范围配送医用耗材,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及相关材料存档管理,并定期对在用配送企业考核评价,结果及时上报药采中心。

  3.各旗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及配送企业管理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慧芳  乌日娜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A座10楼1005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0楼)

  电子邮箱:eedsyczx@163.com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jw.nmg.gov.cn/doc/2019/07/12/274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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