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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和试剂耗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17:18:28 更多文章>>


委直属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相关要求,现对申报进口医疗设备及试剂耗材采购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采购进口产品前,必须按进口产品管理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起草文件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政务大厅财政厅窗口,审批通过持有办结单方可进行采购。各单位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报进口产品采购计划时,必须同时上传通过财政审批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办结通知书》。

申报进口产品采购需提交申请材料:采购单位进口产品申请正式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2);《进口产品采购清单》(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附件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5)。

二、专家论证

(一)专家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必须客观公正,针对采购内容逐项签署采购建议,对于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理由进行充分论证,独立发表意见。对论证不充分,意见不统一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证明材料,必须补充完整后,重新进行申报。

(二)专家要求。

1.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组5人以上,熟悉此项工作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法律相关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专家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愿意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监督管理。

4.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三)其他要求。

1、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各单位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要不断完善相关资料,保证进口审批资料与采购资料保存完整,符合档案要求。对所采购的进口产品应当建立台帐,进行科学管理,分析本单位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占比,以及本单位进口设备与相应技术专家占比,进口设备的使用率、维修率等,确保所采购的进口设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我委将适时对各单位进口产品采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论证工作流于表面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3.《进口产品采购清单》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sjkw.nx.gov.cn/web/news/newsview.do?id=22164&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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