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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09:01:12 更多文章>>


有关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生产和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资质电子化管理工作,按照我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截止2019年4月30日需进行资质更新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并就做好资质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6月7日。

二、公示内容

(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更新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详见附件1)。药品资质需更新的注册批件、GMP证书等情况(详见附件2)。

(二)医用耗材(试剂)

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资质需更新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详见附件3)。

医用耗材(试剂)产品资质需更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资质图片以及产品目录勾选等情况(详见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企业可登陆省医药采购平台及时查看、更新维护与上传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二)药品更新维护上传企业和产品资质: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河南省企业及药品网上信息维护与资质上传操作手册》。

医用耗材(试剂)更新维护上传企业资质: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河南省医用耗材和试剂上传企业资质指导手册》。

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到期更新、目录勾选: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医药采购平台—耗材(试剂)网上办事操作手册》,产品资质维护与上传图片详见《河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信息维护指导手册》。

(三)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平台企业资质与挂网产品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采购平台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务必保证维护的资质信息与资质图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将定期公示资质信息情况。

对公示期内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的企业和产品,将暂停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药品0371—86095986

医用耗材(试剂)0371-86095987、86095989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yp.hnggzyjy.cn/Manage/Note_new.aspx?Noti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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