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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产品规范结果 (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7:12:17 更多文章>>


各相关生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0号)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规范工作(第三批)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公示。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规范结果(第三批)(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0日。

   三、其他

  (一)本次公示数据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规范合格数据,规范不合格数据待企业完善数据后分批公示。

  (二)公示产品参考价格均为陕西省产品限价和企业自主填报,不得高于自治区医疗机构现执行采购最低价格。

  (三)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

  (四)经公示通过的企业无需网上确认结果,符合要求数据将直接导入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五)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资质维护工作将于2019年5月15日停止,请未完成资质信息维护的企业及时维护相关信息,以免影响网上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jw.nmg.gov.cn/doc/2019/04/29/270212.shtml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规范结果(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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