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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关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相关事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4:48:41 更多文章>>


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为保障临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供应,同时兼顾市场稳定,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耗材配送企业变更工作须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符合变更条件的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可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专题专栏-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ybj.fujian.gov.cn/)进行变更。

(二)以下两种情形可进行配送变更:

1.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变更为由配送企业配送。

2.生产企业与原配送企业、新配送企业就变更配送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三方协议的。

(三)在变更周期上,为保持配送关系相对稳定,原则上变更配送企业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

(四)目前省级平台耗材变更功能正在升级开发中,变更功能尚未开放,具体开放日期另行通知。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aupfj.udplat.com/login/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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