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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治疗仪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04-26 15:25:30 更多文章>>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高频电灼治疗仪1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高频电灼治疗仪 

二、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高频电灼治疗仪 1台 15 

三、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六、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19年5月7日17:00时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综合楼806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评审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投标人无须参加。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860199 88602318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伍超 冯瀚菻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所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 2.所提供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提供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项目技术要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要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非常重要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技术要求 

一、主机参数 ※1 适用于鼻甲、扁桃体、腺样体、摄根部分切除和打孔减容及耳鼻咽喉肿瘤切除和声带息肉切除 2 电源电压:220V,50Hz ※3 该仪器应具有相关注册证件,电极有注册证 4 须配备自动流量控制器,手术电极一体化技术,无需多余连接线,双极多级、吸引、滴灌一体化设计。汽化和凝固模式切换有声音提示和灯光显示。 5 具有开机自动检测功能,防止连接错误及电压不稳定等其他异常情况对患者医生造成伤害。 6 输出功率:档位数字显示,打孔,凝固,消融.切割≥9档可调 7 具有操作错误自动保护功能,工作超过设定时间自动停止输出,防止误操作对患者造成伤害。 8 具有电极自动识别功能 9 具有脚踏开关自动检测功能,脚踏寿命要求:机械:100万次电气 10万次以上,防水、防水、防尘等级达IPX8。 ※10 温度控制范围:40~70 ℃ 

二、脚踏参数 1 医用脚踏≥2踏板 2 自动切换 3 寿命 机械:100万次 电气 10万次 4 防水、防水、防尘等级达IPX8 

三、手术电极参数 1 双极多级、吸引、滴灌一体化设计,使用更加方便,能同时实现消融、凝固、止血、切割功能。 2 多功能一体汽化切割,消融减容,凝固止血。 3 电极弯曲角度可调,适应不同手术需要。 4 刀头使用超薄超滑,不粘连组织。 

四、系统配置: 1 系统主机1台;双脚踏控制器 1部 ;电源电缆 1根;打孔刀头(能在黏膜下打孔、切割、止血、消融)1把;切割刀头(能切割、吸引、止血、灌注、消融)1把; 自动流量控制器1台; 

三、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1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验收方式 1.3.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3.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3.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3.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1.3.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1.3.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1.3.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1.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8.产品包装材料由投标方处置。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包装垃圾处置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量保证期 ※3.1.1.整机质保3年,且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免收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 3.1.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1.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1.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2.售后服务内容 3.2.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3.2.1.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2.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2.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3.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2.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有效期为三年)。 4、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并满足合同条件后无息付清。 5、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验收前必须由生产厂家工程师对使用、清洁、维修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清洁、维修、保养知识培训,培训后被培训者能独立使用和维修,并保留培训记录作为验收资料。 设备质保期内厂家售后工程师应定期到采购人处进行技术服务回访交流,至少一年两次,质保期外定期回访交流一年至少一次。 7、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8、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8.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8.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产品中文的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资格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七、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50%) 5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 技术部分 (35%) 35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 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彩页及高于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产品彩页。 B加分条款: 1、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或(*)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条可加2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条可加1分。 3、以上两款总加分不超过5分。 C扣分条款: 1、※参数必须满足,有一条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2、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扣20分;有二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 3、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有三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 3.商务 部分 质保期 ( 9%) 9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多可得9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售后服务 能力 ( 4%) 4 1、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2 分 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 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2 分 提供有效期3年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件表评2分,未提供得0分。 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 业绩 (2%) 2 2017年至今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合同,一个1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九、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备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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