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销商: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征询价格(详见:元阳县政府采购报价单),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30分(逾期无效);
2、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常青路5号原法院三楼);
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 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 ;
2、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常青路5号原法院三楼)。
三、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及相关材料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
3、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投标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本次询价还需提供“元阳县政府采购报价单”上所提要求的资料;
6、本次询价的最小报价单位为一个标段。即报价供应商最少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整体报价,不能将标段进行折散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料缺一不可,必须与采购报价单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好并贴上密封条,投标人签署盖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评标办法。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 A1、A2标段各缴纳保证金叁仟元,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在汇票摘要栏中注明保证金字样、招标编号及标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的原件到我中心财务室换取往来款收据。中标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无息退回保证金;对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定标后凭财务室开的收据无息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各供应商需提供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据的往来款收据和本人身份证。
开户名称: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 号:24-069101040009049
开户银行:元阳县农行营业部
六、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送一份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除有特殊要求的标段外)。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供应商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阳县新街镇胜村卫生院
联系人:李医生
联系电话:0873-5620027
集中采购机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5号
电话及传真:0873-3032476
联系人:李女士 潘先生 李先生
日期: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