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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6:14:17 更多文章>>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 (经营)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 办法》(辽卫发〔2015〕67号)要求,依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对相关配送企业违约违规 行为处理如下:

一、暂停考核期满一年仍未建立配送关系的48个药品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的配送资格。

二、取消综合配送率考核连续4次为0的21个配送企业(详见附件2)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

三、同意沈阳美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销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账户的申请(详见附件3)。

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应网上操作。



文章来源:http://jbywcg.lnypcg.com.cn/HomePage/Info.aspx?InfoID=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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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药采领办〔2019〕40号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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