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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二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6 08:57:28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ZS108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吴科长0592-61571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0592-2297861方小姐/李先生 
采购项目名称: 便携式肺功能仪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询价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便携式肺功能仪1台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4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最近一期的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最近一期的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供应商为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除外)。
3.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供应商为报价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非报价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询价通知书联系人/电话:胡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份。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04-11 15:0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方小姐、胡小姐0592-2297861、2202255 其他: 一、E-mail:745797141@qq.com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158300105250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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