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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海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增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19:43:44 更多文章>>

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含二级)机构:

根据《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海南省医保局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二级)提出目录(见附件1)外的产品增补申请,我中心汇总分析、社会公示后形成增补目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时间

增补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2月20日。

二、增补范围

(一)医疗机构增补产品的目录范围不能超过方案中的八大类。

(二)未纳入采购目录(见附件1)范围内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增补要求

医疗机构增补的产品应具体到厂家及型号规格,要求医疗机构在申报的产品时名称也应与注册证名称一致。

四、增补方法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填写《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增补申报表》(见附件2)盖好鲜章,并于2019年2月20日17:00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U盘拷贝)上报我中心(海南省海口市华海路安海大厦二楼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增补产品时,须充分查阅已发布的目录(见附件1),已纳入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报。请医疗机构从临床需求出发,广泛征求意见,组织院内专家论证,做到增补的产品分类明确,名称厂家准确(与注册证一致)、规格型号齐全,有理有据不重报、不滥报。

(二)填写申报表时,一级目录和分类必选,二级、三级、四级选填,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必填。

特此通知。

 

 

 

海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zw.hainan.gov.cn/hngpc/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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