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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确认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目录动态调整产品限价(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17:05:20 更多文章>>

药采〔2019〕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一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18〕107号)要求,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目录动态调整产品(第二批)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确认限价的产品为限价公示期提出申诉的产品。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https://220.178.116.70/)“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限价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经核查后无限价的产品无需进行确认操作。

三、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限价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

四、确认时间:2019年1月24日9:00至25日17:00。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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