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规范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1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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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0号)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第一批)和第五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规范工作(第一批)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公布。
产品数据规范和价格核查工作继续进行,通过产品将分批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wjw.gov.cn/doc/2018/12/29/229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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