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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核验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5:04:00 更多文章>>

包药采发〔2018〕39号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报备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7月19、20日期间,申请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备案的配送企业,进行了相关材料的备案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包头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核验结果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三、其他事宜

若对包头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

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纪律投诉:包头市卫计委机关纪委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jw.baotou.gov.cn/c/2018-12-25/1267142.html


相关附件
包头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核验结果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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