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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省关于增补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16:04:53 更多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函》(青药采办﹝2018﹞20号)要求,为保障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需求,对平台医用耗材挂网配送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凡有意愿配送一般医用耗材的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参与配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对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二、报名材料

1、一般医用耗材增补配送企业申请书(由医疗机构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依法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正、副本)复印件(附变更记录),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参与我省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工作。

递交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方式:0971-6121252、5115636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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