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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09:05:13 更多文章>>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委(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促进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合理回归,结合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时间

    根据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进度,所有已开展阳光采购的类别,均需分批次开展价格核查工作,具体范围和核查时间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www.sxsyxcg.cn)。

    二、价格核查

    (一)数据上报

    为做好价格核查工作,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登陆省采购平台,依据平台提供的限价挂网品种目录,据实填报相应时间段本医院的实际采购最低价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准备好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核查比对

    1.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依据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进度,发布通知,分类别分批次启动价格核查工作,开放平台,接受企业相关价格信息填报。

    2.企业要收集整理规定时间段本企业产品在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如果该价格低于该产品的限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调整省采购平台相应品种限价,使其不高于最低价格,并通过省采购平台提供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具体事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3.省药采中心依据医院上报的价格数据,汇总确定各个产品的全省最低采购价格(以下简称“全省最低价”)。

    4.将全省最低价与企业填报的限价进行比对,限价不高于全省最低价的,对限价进行公示。限价高于全省最低价的,将全省最低价交企业确认后予以公示;企业如不确认,可选择进入“备选品种目录”或撤销挂网。对提出申诉的,企业需出示相关医院出具的价格说明材料,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按重新确定的全省最低价交企业确认。

    三、监督管理

    产品公告挂网后,挂网企业仍存在虚报、瞒报产品价格的,经核查确认后,依据《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取消该产品一年挂网资格,同一大类有5个(骨科植入类有1%)以上产品存在逾期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的,取消该企业此大类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记入挂网企业不良记录,情况严重的,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相关处罚结果及有关情况将通报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相关省份。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医用耗材价格核查工作是严肃执行阳光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的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比对品种、规格、型号、材质、生产企业等信息,如实填报价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医疗机构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二)在价格核查期间,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要继续做好耗材的采购和供应,不得影响临床应用。

    (三)医用耗材正式挂网后,各医疗机构发现平台挂网限价高于挂网前本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药采中心反映,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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