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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关于公布执行2018年度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4:02:44 更多文章>>

赣州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我市2018年度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2018年度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目录;(见附件1)已经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配送关系

(一)确认方式。各企业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通过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端口,按照原省挂网报价的账户及密码,进行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1、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时间:2018年11月29日--12月6日;

2、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18年11月29日--12月16日。

(二)相关要求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须对每个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挂网产品可以选择1-3家配送,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征得原配送企业和拟变更配送企业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每家医院每个品种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所有品种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2、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需求的医院提供配送服务。

3、配送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配送合同(样本见附件2)及《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样本见附件3),合同一式三份,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各持一份。配送企业必须遵照统一配送原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二、执行集中采购

(一)采购主体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目录

2018年度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目录(附件下载)。

(三)采购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四)采购时间

1.采购过渡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2.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即从2019年元月1日至2021年元月1日(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五)采购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

(1)认真制定采购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参照《2018年度赣州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目录》,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耗材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选择,选定本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医院目录确定后本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过渡准备。执行前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原有耗材的合理库存,不得人为异常库存。在采购过渡期内尽快、有序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3)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疗卫生机构所用高值医用耗材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不得网下采购。因本次集中议价产品为2018年8月7日以前省挂网产品,所以2018年8月7日以后省挂网产品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如会组织集中议价另行通知)。

(4)鼓励使用国产品牌。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2、生产企业

(1)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履行购销合同,坚决保障议价成交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已议定成交的产品,在本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议定成交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和价格等供应,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销售,并遵守议价时提交的承诺。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品种本年度和下年度在赣州市场的供货资格。

(2)将根据省内外最新中标结果对采购价实行动态管理,议定成交企业两个月内需提交已变动的价格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对主动及时申请调低价格的企业,在下一轮集中采购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入围。

3、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要按公布议定成交品种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和价格保障供应,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进行销售,不得选择性配送医用耗材品种,对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品种按质按量按时配送到指定地,急救耗材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配送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交易确定后,必须准确、真实地在网上填写成交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相关交易信息,按合同采购挂网品种,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各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耗材采购、配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耗材配送到位和到货入库后,必须在网上确认。

(二)加强临床使用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鼓励选用同等质量要求的低价产品,对采购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的高值耗材和出现异常增长的产品进行追踪监测,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坚持做到采购、使用、回款等全过程阳光操作,规范医用耗材的购销使用行为。

(三)加强全面常态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监督管理,常态监管医疗机构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在采购交易中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经调查核实后启动约谈制度,下调虚高价格。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及的产品,按规定立即停止使用,列入不良记录。

联系电话:0797-8101280   0797-8169089

电子邮箱:wzcgw888@163.com

gzwsjc@163.com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jxgzwsj.gov.cn/XinWenZhongXin//StaticHtml/gggs/20181129/20181129bc4b60e1581c59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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