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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申请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16:19:53 更多文章>>

各医疗机构: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9号)要求,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的需求,对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挂网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表(附件2);

    2.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需逐页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相关要求

    1.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产品进行公示、公布,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2.已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连续6个月在平台无采购记录的,由我中心筛选、公示后,调出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首次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日期为准)。

    递交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方式:0971-6121252、5115636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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