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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省关于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3 09:49:01 更多文章>>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从源头上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按照省纪委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决定在全省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以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构建源头防控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坚持在保障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产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品种选择。有重点地选择采购金额大、临床使用量增幅超常的品种。

四、组织实施。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由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动态带量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具体品种。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监督委员会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开展带量采购相关工作。具体事项流程参照《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采购方式。以省为单位与相关省级入围企业进行议价采购。相关企业根据省交易中心提供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总量,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企业需承诺报价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的省级中标(入围)价格中的最低价。在企业报价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遵循量价挂钩、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具体谈判规则另行制定)。

六、采购与配送。经省价格谈判确定的带量采购价格即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不作为省级入围价,各市不再组织价格谈判,禁止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带量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选择等事项按照《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行为,降低产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全流程各项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带量采购结果的执行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评审委员会和省交易中心要密切配合,严格按谈判规则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重点品种动态带量采购全过程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加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的培训考核力度,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对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jw.jiangsu.gov.cn/art/2018/10/31/art_58235_785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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