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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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YKQ-201807
三、招标内容:
子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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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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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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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限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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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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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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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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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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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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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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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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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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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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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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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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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注射泵、输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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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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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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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证明文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1月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00至12:00(北京时间)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后勤设备保障科(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后道12号一楼,黄沙后道公交车站斜对面)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
六、我单位只接受报名领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1号四楼图书馆PBL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1号二楼会议室。
十一、本单位不负责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本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6135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