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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15:24:13 更多文章>>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4〕2号)、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的产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产品范围

2015年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产品。

二、产品价格调整规则

以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为“议价参考值”与我省中标价格对比,就低进行价格调整;在京津冀采购联盟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现行全国最低5省(不含山东省)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平均值为“议价参考值”与我省中标价格对比,就低进行价格调整。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数量不足5省的,取最低值。

价格调整后的产品将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公开目录”和“备选目录”。凡接受价格调整的产品,列入“公开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将该产品视同中标产品使用,不受采购金额限制;不接受的,作为“限制使用”的产品列入“备选目录”,采购金额将受到限制。

三、产品价格调整程序

(一)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

1、填报方式。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省平台,在“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省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操作说明》(10月29日起可在省平台下载)。

2、填报价格信息。企业填报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京津冀采购联盟和全国所有省级最近中标(挂网)价格,并与省平台申报产品包装单位保持一致。同时,企业需上传该产品所有中标通知书或挂网价格网站截图、《价格承诺书》(见附件),并使用企业数字证书加印电子签章。未填报任何价格信息的,视为无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

3、填报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上午8:30至2018年11月19日17:00。

(二)公示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

根据企业填报的产品价格信息,计算出“议价参考值”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诉投诉。

(三)公布具体产品“议价参考值”

公示期满,处理申诉投诉,公布具体产品“议价参考值”结果。

(四)企业在省平台选择确认“议价参考值”。

(五)产品价格调整结果产生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更新挂网价格信息并予以执行。

四、相关事项

(一)当本次价格调整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采购低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登录省平台,在“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填报新的价格信息,方法同上。

(二)本次调整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如有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超过有效期的,应根据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平台信息维护。

(三)如果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将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0531-67873123、67873167(工作日)

技术咨询:0531-67873135(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sdyypt.net/Website/newsshow.aspx?id=ad271452-cac2-4a83-9893-6da21826f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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