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示兴安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08: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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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新增兴安盟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兴卫计药字〔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兴安盟药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参与我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备注为空白的企业表示可以配送当前全部批次医用耗材)。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三、其他事宜
(一)若对兴安盟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和增补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部门: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82-8315121
(二)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开通区域的配送企业,可直接联系生产企业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属于新增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需待自治区发放用户名和开通配送区域后,与生产企业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合格的配送企业按要求递交纸质委托配送协议核验配送关系。
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yxcg.gov.cn/city/show5791.html
各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