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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卫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0:39:42 更多文章>>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中医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卫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前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卫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
2、项目编号:XJXBZBCJ2018045
3、招标内容:第一包:放射类耗材;第二包:眼科晶体类耗材;第三包:采血管类耗材;第四包:医用卫生耗材(一);第五包:医用卫生耗材(二);第六包: 医用卫生耗材(三);第七包:麻醉类耗材;第八包:消耗类耗材;第九包:专科类耗材;第十包:中医理疗耗材(一);第十一包:中医理疗耗材(二);(供货方式为按需供货,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需求目录)
4、交货地点:昌吉州中医医院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7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注明原件的需携带备查),以上资料、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接受。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需求目录及质询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公告发布范围:新疆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联系人:芦红玉 电话:13779269181
联系人:王树彬 电话:189978258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联系人:张丹丹 电话:0994-25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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