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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公布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分备案采购产品的通知(2018.10.15)

发布时间:2018-10-15 16:29:46 更多文章>>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骨科耗材中部分临床必需的非中标产品进行了产品论证、价格谈判、公示和申(投)诉处理等,最终确定本次备案采购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将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请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与企业的议价价格。

三、严禁目录外采购和网下采购。

四、省药械采购中心将重点监控备案采购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做定期通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3264&Catalog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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