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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耗材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8-09-05 10:21:34 更多文章>>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 年9月  10日  17时 00 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邀标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14、报价的试剂、耗材必须能与我院目前的设备(详见附件)配套使用,如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章先生   0556-4187509     180556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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