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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山西省公示部分医疗机构撤销网上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错误订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08:31:30 更多文章>>

关于山西省公示部分医疗机构撤销网上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错误订单的通知

晋药招〔2018〕58号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忻州市人民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代县人民医院、交城县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绛县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洪洞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人民医院、汾西县人民医院共12所医疗机构,申请撤销阳光采购平台填报错误的产品订单信息。经审核,同意医疗机构申请,现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3日-8月30日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351-7596335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sxyxcg.com/Showcontact.asp?ID=1549


相关附件
医疗机构申请撤销错误信息汇总表(NO.20180004).xlsx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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