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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14:08:49 更多文章>>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办字〔2018〕7号

各盟市药采监管机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代理)企业:

   为规范我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工作,保障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和供应,切实降低体外诊断试剂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我区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将按照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工作机制,使用联盟成员四川省的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数据,通过资源共享、过程公开、动态管理等方式开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信息网上维护、注册证信息网上维护、产品信息网上维护及自主报价。在此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址:http://www.nmgyxcg.gov.cn/index.html)”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

   二、实施范围

   本次阳光挂网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自治区医药采网开展相关采购工作。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参加本次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本机构现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供应企业积极参加,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务必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报名产品范围

   凡纳入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均可报名参加(以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数据为准)。有意愿参与我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但未纳入四川省目录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可按照备案采购方式参与挂网阳光采购(具体办法详见《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

   此次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分为现场报名和资质维护两个阶段。

   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8年8月8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资质维护时间为: 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生产(代理)企业(附件1),应持法人授权书(附件3)、用户名及密码领取函(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企业需提供全国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2.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的企业(代理)无需现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仍使用交易系统中用户名和密码;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遗失重置函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

   3.新增的体外诊断试剂国外生产企业名称已导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数据库(附件2)。

  (二)企业、注册证、产品信息维护及报价。

   1. 企业信息确认,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的生产(代理)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体外诊断试剂资审系统”对企业信息进行确认。企业信息确认核验通过后可进行产品信息确认。

   企业网上信息应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信息变更需要调整的,可在领取企业用户名时一并提交申请(注明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具体要求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下载专区”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

   2. 注册证信息确认,企业信息确认通过的可对其产品注册证信息确进行确认。图片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需要上传产品注册证图片,上传图片应为清晰原件。网上注册证信息应与纸质注册证一致。

   3. 产品信息确认,注册证信息确认通过的,可对产品信息进行规范。各企业将系统中的产品按照注册证注明的规格、型号等条件进行规范。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附件5,操作前发布),自治区药采中心负责核验。

   4. 企业自主报价,企业在完成产品规范后可进行产品报价。报价在自治区药采平台网上填报。所有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的生产企业产品均须参与报价。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或未填报价格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我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资格。

   报价要求:

  (1)企业报价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报价应为四川省和内蒙古执行最低采购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报价为“0”。

  (2)企业填报价格,报价应以产品注册证注明规格填报。

  (3)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企业未按规定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挂网资格。

  (5)报价一旦确认,将无法修改。

  审核通过产品信息视为确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无需企业再次确认。

  五、其他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器械科  联系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信息科  联系电话:0471-4967106


  附件:5.操作手册(操作前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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