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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告(新增)

发布时间:2018-07-12 13:53:22 更多文章>>

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告(新增)

各相关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宜卫科〔2018〕3号)的规定,为满足临床需求,现将开展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增产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采购平台

1、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采购平台官方网址为:http://www.ycygcg.com(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2、所有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有义务定期登录“采购平台”,以获取相关信息,发布在该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企业请各企业密切关注。

三、企业报名注册及信息申报时间及地点

1、企业网上报名注册、信息申报时间:2018年8月1日9:00至8月10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宜昌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404室(宜昌市沿江大道105号)

4、自本公告发布后,企业网上报名注册、信息申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试行常态化、固定化。企业注册、信息申报开放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新增企业和产品挂网申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和通知,如有变化,以采购平台公告为准。

5、联系人:邓浩、刘颖

6、咨询电话: 0717-6948025   15629348151

四、申报范围

1.产品范围:《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挂网交易目录》以外的产品。已挂网产品不再受理。

2.企业范围:还未进入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信息库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五、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以及售后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阳光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能够严格遵守宜昌市上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招标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信守法。

7、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全部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下述要求准备并递交申报材料。已进入宜昌市“采购平台”信息库的企业无须重复报名注册。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按照规定通过网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相关材料。已进入宜昌市阳光采购平台信息库的企业无须重复注册,使用原用户名即可申报。

(1)生产(进口总代)企业报名

宜昌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实行生产(进口总代)企业直接申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授权或委托的全国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只能由一家总代理企业申报,总代理企业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生产(进口总代)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活动的被授权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别参加阳光采购,可共同委托一个被授权人作为授权代表。

(2)经营(配送)企业报名

拟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配送企业均需要在采购平台注册,经过资质审核、公示后,方可纳入阳光采购平台配送企业信息库。

2、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网上申报

(1)生产企业通过登录“采购平台”(www.ycygcg.com),根据《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新增产品采购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按照申报流程及操作手册(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网上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由企业按照《采购文件》及企业申报流程及操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纸质材料

(1)本次网上阳光采购纸质资质材料采取企业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网上无申报材料信息的,传真件、邮递件和电子档不予受理。递交纸质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

(2)本次所有申报生产企业均需递交企业纸质资质材料和产品资质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所列的标准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需填写企业完整全称。

(3)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企业被授权人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或由被授权人一次性邮寄至纸质材料递交地点。通过邮寄递交的纸质材料,以邮寄到达本项目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递交时间。资质材料不全、逾期递交、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未按《采购文件》第八部分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将会被审核不予通过。

(4)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确认本企业的产品及价格信息,未确认或逾期确认视为放弃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注册证相符;

2、申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3、上传的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5、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6、挂网产品及价格信息确认时间以采购平台信息发布为准。

宜昌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

2018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ycztb.com/TPFront/InfoDetail/?InfoID=4ff1cb81-07d1-42da-b88b-7024cee49823&CategoryNum=003002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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