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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8年吉林省骨科植入类耗材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15:04:08 更多文章>>

2018年吉林省骨科植入类耗材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和《关于公布骨科植入类耗材网上网采结果并切实做好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14号)等文件要求,中心已公布了骨科植入类耗材企业及产品审核结果。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网上采购配送工作,现将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骨科植入类耗材生产企业(含视同为生产企业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配送企业。
二、挂网目录
参与本次网上申报,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全部审核通过的骨科植入类耗材产品,将被纳入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目录。
三、时间要求
挂网企业应于即日起,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建立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配送原则
(一)阳光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可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选择的配送企业应是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公布的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及合同,再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确定配送关系。
(二)同一产品可选择一家或多家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本企业全部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同时应确保配送范围覆盖全省。未按照要求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应产品,中心将暂停其挂网资格,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三)生产企业是阳光采购产品供应和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配送关系时应充分考察配送企业的配送资质和能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必须考虑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如建立配送关系的产品超出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此造成的后果生产企业承担。
(四)所有耗材目录产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阳光交易,即所有的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配送等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网下交易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配送关系建立
阳光挂网目录中的企业可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中的操作流程,进入“交易系统”,选择“挂网采购目录”,对挂网采购产品逐一选择配送企业。同时,须依据签定的合同维护该产品配送关系有效期。生产企业根据配送企业的不同情况,维护不同的配送关系时限。参加本次阳光采购的耗材挂网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也需按照要求建立配送关系。
六、已挂网的配送企业
已参加我省其他类别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挂网配送企业,如经营范围涵盖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并有意愿开展相关业务,可按本通知要求与相关生产企业正常建立配送关系。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耗材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是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遵照规定进行操作,建立稳定、有效的配送关系,切实保证我省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器械采购处。
(二)诚信履约。企业(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是保证挂网产品足量、及时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被委托的配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各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需求,不论路程远近,数量多少等主观客观原因,均应一视同仁,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位。如违反我省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直接追究生产企业责任,配送企业负连带责任。
(三)不良记录管理。我省将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对不配送、选择配送、不按规定配送和供应不及时、供应质量不达标、非挂网产品替代挂网产品、配送资质与配送产品不符的,配送与需求不一致且不同意更换的,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出现商业贿赂等情况的行为,报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通报直至取消挂网、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jlyycg.com.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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