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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宽城区医院2018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10:27:28 更多文章>>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宽城区医院2018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医院2018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JZB2018-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洋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75247、13134474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联系方式:冯先生 135961187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翟洋 0431-81975247、1313447491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医院2018年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超短波治疗仪(落地式,腰背部)、中频脉冲治疗仪、红光治疗仪、超声治疗仪、踝关节训练器、电脑恒温电蜡疗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101350元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供 货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随时供货(合约期一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3.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4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商,使用自身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5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应按要求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且能够保证全天24小时无条件送货。(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3.10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 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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